原标题: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狠抓“三项举措”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面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巩固提高年”工作要求,坚持抓思想提站位、抓学习提能力、抓制度促规范,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提升案件质量,认识到位是基础。纪检监察组以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提升案件质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提升案件质量工作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与“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起来,与“查问题、找对策、补短板”活动结合起来,与构建“四专”培训格局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勇于担当的精神,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把提升案件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提升案件质量,提升能力是关键。利用组内学习会、工作例会,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严格对标对表,重点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收集整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权威媒体公开发表对疑难问题的解答回复和典型案例,编印《以案释纪②》纪律教育读本,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内容,重点掌握各种适用情形,熟练应用工作实践。积极参加委机关业务培训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以党内条规内容编印《学问思辨》开展集体作答,以考促学,传导压力;对纪检监察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题研讨,谈体会、谈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业务学习做在日常,抓在经常。
提升案件质量,健全制度是保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组内人员定编定岗定责,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和要求,并纳入工作平时考核,做到岗位有职责、用权有规范、履职有标准、考核有促进。制定了信访举报管理、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内部审理、建议给予党员处分事项等8项工作规程,对主要环节和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完善,健全了从信访举报到落实处分的全流程制度体系,使执纪审查工作各环节有章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及时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请相关室给予指导把关,确保在案件事实、定性量纪、证据文书、程序手续等方面零瑕疵。制定《与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