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出台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邝晓霞通讯员陈大富陈力)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定汽车消费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车需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局营造良好氛围。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了《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海南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自《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对每辆车综合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亿元。
《措施》还明确,2020年5月至7月,在每月1万个增量指标的基础上,将预计产生的6万个逾期未使用指标提前调剂使用,每月配置3万个指标进行摇号。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加强汽车销售监管,建立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明示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