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销售价格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臧会彬)4月30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转让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符合条件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要求购房人须同时符合户籍或人才、个税和社保、实际居住时间及住房等条件。其中住房条件方面,要求在全省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平均水平。特别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按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提出实际居住时间要求。对新落户和未落户的,提出比已落户更高的准入门槛。新落户或未落户的居民家庭,需缴纳3年或5年以上的个税和社保才具备购房资格。同时明确了在我省市县从业的引进人才、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区域型总部、高层次人才以及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等符合我省规定标准的员工的购买的资格。
将全面实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具体销售价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达到规定年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另外,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在土地、金融等方面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对需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开发贷款,并给予优惠等。明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全面实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