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日期:05-01

原标题:腾冲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4月30日下午,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万刚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12项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腾冲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被告人蔡万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危险驾驶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滥伐林木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腾冲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万刚以贿选、霸选方式进入村委会担任领导职务,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排除异己,安排其亲信任职,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通过多次殴打他人,利用辱骂、威胁、利诱他人等手段,树立其威信,巩固其组织、领导地位,以“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的名义,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多次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谋取经济利益,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等。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蔡万刚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蔡玉长、蔡天富、蔡能强为骨干成员,其余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腾冲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3年

法院审理认为,以蔡万刚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蔡万刚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李维强鲁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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