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拟公诉的未成年黑恶犯罪要报省级检察院把关
4月30日,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到,对拟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省级检察院审查把关。
“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要准确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质,认真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从严把握认定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坚决不予认定。”《意见》明确,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意见》提到,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管束到位,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实施精准帮教,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最高检再次强调,要强化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科学把握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和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予以适用,确保适用比例不断提高。
《意见》要求,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协调、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并结合司法办案实践,适时提出修改完善封存制度的意见建议。
《意见》指出,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分流作用,依法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拟提起公诉的,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探索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自2020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达到80%以上。
此外,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统一管理,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意见》明确,对制作传播网络违法及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管控、宣传报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及文化市场整治,娱乐场所、网吧、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长效治理。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