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1号
来源:省统筹推
各市委、市政府,沈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省(中)直各单位:
为全面扎实做好“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经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同意,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1.明确防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慎终如始、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境外入辽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
2.合理安排出行。省内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周边区域。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公职人员如离开所在市,必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备。
3.开展爱卫运动。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游乐设备、停车场、休息区、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4.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引导公众就近错峰出游。做好个人防护,按场景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随时做好个人卫生。
二、交通运输管理
5.加强交通站点管控。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要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发现异常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6.加强客流班次调控。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7.加强服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检测制度,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检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
8.加强交通工具防护。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及时进行洗涤和消毒处理。
三、景区游览管理
9.有序开放景区。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对所有入园人员快速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查验健康通行码,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
10.控制景区流量。开放的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实行门票分时段预约,错时游览、有序排队,控制瞬时流量。做好景区内外客流疏导,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出现人员拥挤。
11.突出重点管控。实时动态监控重点区域人流量,对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区域,加强巡视值守,一旦发生人员聚集,立即进行分流疏导。
12.加强秩序维护。加强景区周边道路疏导,优化景区交通组织,推行车流单向通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远端停车等措施,减少车辆排队等候。
四、餐饮住宿管理
13.控制餐厅就餐人数。推荐实行送餐及分餐等措施,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包房实行隔位就座,做好候餐客人分流,避免人员密集。
14.落实餐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推荐使用一次性餐具。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推荐使用自助点餐,顾客点餐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就餐时间。全面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15.严格住宿实名登记。对入住旅客逐一如实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异常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置,拒绝检测、未戴口罩的予以劝阻。
16.规范宾馆内设服务。督促旅客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佩戴口罩,加强内设健身房、游泳馆、洗浴场所、咖啡厅、茶室、棋牌室等娱乐消费场所管理,符合条件允许开放的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五、购物消费管理
17.减少顾客聚集。商场、超市、书店、集贸市场等不得举办人员聚集型促销活动,应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18.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检测、健康通行码查验等措施。
六、医疗服务管理
19.保持发热门诊开放。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保持正常开放,落实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20.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日值班,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为患者全面提供门急诊、住院、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