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返京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北京高院做解答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资怎么算?在家看护孩子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员工返京后先进行隔离,期间工资是否受影响?日前,北京高院和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春节假期延长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报酬
《解答》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疫情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下,工资待遇纠纷等疑难问题做了解答。
今年春节延长假期,劳动报酬如何计算?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宋毅解释,春节延长假期,既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是休息日,属于特殊的节假日。劳动者1月31日、2月1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
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春节延长假期出勤工作的,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放假期间和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期间,留守值班人员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解答》提出,应区分留守值班任务是否为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后,确定相应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值班制度支付值班津贴或补助。如果值班人员本职工作就是安保、消防中控、巡逻等值守工作的,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岗位工时制度予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疫情期间在家上班一般视为正常出勤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少用人单位都采取了居家等灵活办公的方式。
《解答》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在家上班,一般视为正常出勤提供劳动。
此外,《解答》强调,应支付四类人员基础工资。不过,“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一般不支付报酬。”宋毅称。
对于医疗期的适用问题,应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解答》第12条指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区分优先使用各类假的、协商一致降薪的、单位停工停业的、未能及时返京复工的、劳动者出差的、劳务派遣等情形后,区别对待。
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未上班的单位支付基础工资
观察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也很受关注,《解答》表示,新冠肺炎患者结束治疗进行隔离观察期间、劳动者返京到岗上班须先行观察(居家或集中)14天期间,均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
所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的,工资待遇支付参照居家办公处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支付参照上述第12条处理。
若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未上班的,支付基础工资;上班的,单位不支付加班费。
记者注意到,早在2月份,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教委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宋毅还解释,若对政策掌握不够透彻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宜苛责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刘梦婕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