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深剖身边案 警醒身边人

日期:04-29
纪检监察

原标题:乌海市:深剖身边案警醒身边人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执纪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是防止“前腐后继”。乌海市纪委监委通过剖析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回到“事故现场”,尽可能把反面典型的教训说深说透,以期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真正推动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我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真缺那点钱吗?其实都是愚蠢的贪念和可笑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如今自食苦果,给单位抹了黑,带给家人无尽的耻辱与苦痛,我好后悔啊……”原乌达区新达办事处爱民佳苑社区副主任李某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李某某,在2009年至2011年12月期间,利用其负责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务便利,接受村民的请托为他们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请托人的贿金合计25800元。乌达区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乌达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底线失守于小恩小惠

“我这些都是‘小打小闹’,只是平时贪一点占一点,不会到犯罪的程度吧?”回顾李某某贪念萌发的起初,是早年从事民政工作时的小恩小惠。一些申请低保户的群众为了尽快审批通过,给她送菜、蛋、肉等土特产。对此,她觉得这都是人情世故,不算违纪违法。但贪心一动,底线就会逐渐失守。求她帮忙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发展到收钱才办事。一位群众向办案人员直言:“2011年我申请低保被打下来了,后来发现比我经济条件好的都吃上了,就打听到人家都给了钱,我没给,就因为这个原因我没吃上低保。后来我给送了钱,低保就吃上了。”她的底线失守,让老百姓认为干部就是这样“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才能办事”。而低保审核关的失守则造成了更加恶劣的影响,一些更加困难的家庭因为没有送钱,在需要帮助时却无法享受到低保,引发公愤,诱发群访,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给低保工作造成恶劣影响,也抹黑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形象。

金额虽小但性质恶劣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人一旦有了私心杂念,有了贪婪行为,就不会收手。如果李某某不是调离民政助理工作岗位,就会一直在敛财的路上走下去,判的刑可能还要重。在组织的培养下,2012年李某某被提拨成副科级干部,每月工资在4500元以上,她早年离异、身体多病,一人辛苦带大孩子,52岁的她在本应开始享受天伦之乐时,却因为贪念仅仅2万多元的非法利益,最终丢掉了工作也丢掉了养老金。身为社区民政助理,李某某是代表党和政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最基层干部,应以“为居民尽好职、服务好”为工作目标,可其理想信念丧失,把低保变成谋利的工具,受贿金额虽小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负面影响大。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近年来,乌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犯罪人职务级别低是其中的一个特点,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就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接触密切,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此类案件的案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数违纪违法手段多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且在低保、住房、惠民惠农补贴、救灾救济钱款等领域多发,采取钻政策的空子侵占群众、集体乃至国家利益。

执纪者说

低保资金本是群众的“救命钱”,却成了一些干部恣意侵吞的“奶酪”。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当好群众利益的“警卫员”,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这块“奶酪”的人严惩不贷,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乌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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