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股价跌停 监管:年报重做 董监高异议不免责

日期:04-27
兆新股份年报

原标题:兆新股份股价跌停监管:年报重做董监高异议不免责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李云琦)12名董监高集体对年报“不保真”、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兆新股份就此迅速被舆论的镁光灯锁定,而影响也传导至二级市场。

上市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兆新 002256)因连续两年亏损,自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月27日开盘后,*ST兆新一字跌停,截至10时30分,上市公司股价下跌5.06%,报1.50元/股,封单110.75万手。

4月23日,*ST兆新披露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3128亿元,同比下降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5亿元,同比下降37.12%,继2018年亏损2.01亿元后,连续两年亏损。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多达12名董监高表示不保证年报真实性。(相关报道:《年报遭“反水”:兆新股份多位董监高辞职宝能中植环伺》)

监管方面迅速介入这场风波。

4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ST兆新说明12名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不保真”,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的情形。而这些董监高前期是否已经尽责了的问题,也同样引起深交所的关注。

深交所要求*ST兆新说明,这些对年报投下“不信任票”的董监高,前期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等,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4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指出,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新增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异议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董监高异议程序,促使董监高充分行使信息披露审议权利,忠实勤勉履行义务。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经勤勉地履行职责,不等于其可以免除责任,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本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深圳局也于4月26日对*ST兆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证监会深圳局指出,*ST兆新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布公司2019年年报,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证监会深圳局要求*ST兆新董事会、监事会,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相关报道:《高管无法保证财报真实、准确、完整兆新股份被责令改正》)

新京报记者肖玮李云琦编辑李薇佳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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