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陈歆卓)4月25日下午,记者从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自2012年6月国务院颁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在全国省市中,海南省是其中一个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写进条例的省份。
据介绍,《条例》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包括四个方面:明确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各类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拓展服务领域,体现我省社会建设温度;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新闻发布会上,就《条例》对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重大意义,“十三五”以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等方面问题,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相关人员分别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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