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症状或疑似症状者第一时间隔离

日期:04-26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出现症状或疑似症状者第一时间隔离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肖卫香)今天,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该预案明确了海南省教育系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并对应急处置举措进行了细化。

根据预案,当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由具备专业防护条件的校医或卫生健康部门派驻的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引导病例至隔离观察室,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此外,密切关注疫情传染情况,必要时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地教育部门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强化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在校医院或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考虑吃、住、用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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