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举措打造法治化人性化无障碍环境
记者从《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细化了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形成法治化、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陈歆卓
明确建设要求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居住建筑提出无障碍建设要求,《条例》在此基础上,将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也纳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范围,为促进我省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
为保证新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条例》在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三同步”的基础上,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为保证从源头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规定了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许可,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文件不得通过设计图审查,无障碍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突出海南特色
提升旅游硬件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硬件建设,提升自贸港建设水平,《条例》规定了我省公交公司等应当配置一定比例方便乘坐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免费提供给肢体残疾人使用,4星级以上旅馆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旅游景区的出入口、游客中心等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提供轮椅等无障碍设备等。
拓展服务领域
彰显人文关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居家无障碍改造补助的范围为贫困家庭,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将补助范围扩大至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家庭。
根据《条例》,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住房,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推进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条例》从就业、居家、出行等各个方面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全方位融入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进一步拓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
强化监督管理
保证有法可依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规定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等。
《条例》赋予了相关单位和社会成员监督权力,规定了残联等相关单位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惩戒力度,明确了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特别是规定了将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信用管理,进行联合惩戒,加大了违法成本,保证了《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