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行原行长白平被控受贿七千多万,五千多万来自同一人

日期:04-25
党委副书记澎湃新闻

原标题:天津农商行原行长白平被控受贿七千多万,五千多万来自同一人

退休5年多后,天津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平(正局级)受贿细节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白平受贿案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7年,白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86.0206万元。

天津农商银行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白平,1954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务包括: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第四支行企业专管员、引滦工程办事处拨款员;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市分行干部、科长,和平支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管理部主任助理,天津分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等。

2010年6月,白平出任天津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委员、董事、行长,2014年10月起不再担任该行党委委员、行长职务,退休。

退休后的白平未能实现“平安落地”。

2019年4月,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天津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平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消息称,日前,天津农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白平(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中旬,随着起诉书发布,白平受贿案更多细节得以进一步披露。

起诉书显示,白平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7月6日被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4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白平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被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3月1日,该案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白平利用在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和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担任相应职务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家企业、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86.0206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白平受贿所得7000多万中,有5000多万来自同一行贿人。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白平为天津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贷款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7年,他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4990万元、丰田汉兰达汽车1辆、奔驰GLA45汽车1辆等,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5146.04万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平为天津某建设集团获取贷款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4年,他多次收受该公司李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50万元、10万美元、10万港元、百达翡丽牌手表2块及雅典牌手表1块。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58.9663万元。

除了多次为企业获取贷款提供帮助,白平还为他人调动工作、调整岗位、职级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起诉书显示,白平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天津市监委未掌握的绝大部分违法犯罪事实,能够积极配合坦白全部问题,退缴赃款人民币5370万元,真诚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86.020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白平具体庭审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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