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行巡察报告评议制度 助力巡察质量提升

日期:04-24
巡察

原标题:桂林:实行巡察报告评议制度助力巡察质量提升

近日,桂林市出台了《巡察报告评议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巡察报告评议工作,并对五届桂林市委第九轮巡察5个巡察组的巡察报告进行了评议。

“巡察报告是体现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巡察质量、效果、水平的具体体现,通过巡察报告评议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有助于提高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撰写巡察报告水平。”桂林市委巡察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为不断提高巡察政治站位,提升巡察报告质量,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桂林市实行巡察报告评议制度。由书记专题会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副主任4个方面人员组成评委会,通过书记专题会和领导小组会评议、巡察组互评、巡察办评议等环节,对报告的政治站位、发现问题、文字逻辑、意见建议等4个方面进行评议,看政治站位是否有高度、发现问题是否突出重点、文字逻辑是否精准、意见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的效果。

巡察报告评议采取实名制评分,按照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合计分;同时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对问题线索和专题报告设置为加分项,鼓励巡察组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和专题报告写作水平,最后由巡察办统计汇总评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反馈给各巡察组,确保评议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巡察报告评议办法》的制定实施,更有利于推动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同时,结合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组的工作成效、纪律作风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考核,对提高巡察质量和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桂林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市纪委监委蒙益凤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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