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立法要求不得在地铁内吃东西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4月24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相较于此前的条例草案,最终条例增加了地铁内禁食的行为规范。
条例要求,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等。
此外,条例还提出,将整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等行为。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樊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