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我市出台三项措施 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管控

日期:04-24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出台三项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管控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境外回国集中隔离期满人员确诊病例,并导致家庭、单位聚集性病例发生的情况,4月23日我市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管控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管理。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加强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与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掌握重点人员返(抵)并信息,建立管理台账,继续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严格做好应检尽检人群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核查和健康管理,未做核酸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体温异常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社区及单位。

二是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国内外疫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及时向本级防控办提出调整防控措施的建议。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现状,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原则,对高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集中隔离期满境外入并人员以及持健康绿码的湖北、哈尔滨、广州等重点疫情省市内的低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由居住地社区负责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单人单间居住,有条件的使用独立卫生间,避免与家人近距离密切接触,佩戴口罩,分餐饮食,勤洗手,常通风,不外出;对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的可上岗,并告知其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或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者,要立即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持续做好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病例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继续做好不明原因肺炎和发热等病例排查与报告,对接诊的发热病人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具备条件的医院自行开展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就近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社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交通工具等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等工作,继续强化健康教育措施,对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告知其严格遵守隔离要求,期间不能离开隔离场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需重新隔离14天;对隔离期满的境外入并人员发放《致集中隔离期满境外回国人员的一封信》;对需进行健康监测的人员,要告知其加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单人单间居住,尽量避免外出与他人接触,不参加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对大众人群,特别是餐饮、住宿、旅游景区等单位工作人员要引导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饮食习惯,减少聚会、聚餐及到人群聚集场所,坚决防范出现疫情新燃点。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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