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首批涉13所院校

日期:04-23
中小学教师

原标题:广东将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首批涉13所院校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记者4月23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决定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计划,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13所院校承担定向培养任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显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承担定向培养任务。广东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在培养经费方面,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由各培养院校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新京报记者苏季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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