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这9种情形从重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王俊)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等9种情形将从重处罚;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等5类人员从重处罚;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并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焦点1: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等情形从重处罚
在司法适用的层面,《意见》强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胁迫、教唆、拉拢、引诱、欺骗、招募、吸收、介绍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雇佣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此外,《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追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的特点,指使未成年人录假口供、作伪证,不仅妨害正常司法活动,而且极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
此外,他强调,对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黑恶势力的发展对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应当按照《意见》要求,从重处罚。
焦点2:首要分子有自首等情节一般不予从轻处罚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对于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重在切断“毒源”,防止低龄未成年人“积小恶成大患”。
因此,《意见》提出,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从严打击的“全覆盖”。
具体要求为: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对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按照其组织、指挥的犯罪从重处罚。对在恶势力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纠集者,罪责严重的主犯,从重处罚。对直接利用者,从重处罚。
《意见》进一步要求,利用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加入黑恶势力,或者没有实际参与、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也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焦点3: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从严
《意见》还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及时提请逮捕。“对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将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查深查透,依法严惩。”童碧山称。
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起诉,并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此外,高景峰表示,对于虽然认罪,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也要依法从严从重。
在法院层面,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勇表示,人民法院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不仅在判处主刑时从严惩处,而且依法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加大打击力度,并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并对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焦点4:偶尔参与的未成年人不认定为犯罪组织成员
对于涉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则要求谨慎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的未成年人,虽然实施了某些违法犯罪活动,但自身更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万春表示。
因此,《意见》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被黑恶势力利用,偶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定性,一般不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李勇表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符合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罚。
此外,为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标本兼治,《意见》提出,要完善工作机制,边打边治边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包括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发挥基层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远离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
【背景】黑恶犯罪中未成年人涉案数占7%
近期,不少地方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
万春介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29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814个,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占到近20%,未成年人涉案人数占总数7%左右。”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表示。
从检察机关办案数据来看,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有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自编顺口溜“只要不碰八大类(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行为),天塌下来都不怕”,在组织成员中传播,诱导一些未成年人加入该组织。
有的黑恶势力刻意招募、拉拢未成年人,在案发后故意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诱未成年人加入,以达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
童碧山称,从国内打击情况看,为逃避刑事处罚,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呈低龄化发展趋势,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境外黑社会犯罪的发展规律看,针对未成年人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实施犯罪也是黑社会组织惯用手法。
为此,两高两部出台《意见》,要求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陈思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