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大对黑恶势力成年犯罪人的打击力度

日期:04-23

原标题:最高检:加大对黑恶势力成年犯罪人的打击力度

正义网北京4月23日电(见习记者单鸽郭璐璐)“从检察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大多数被成年犯罪人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今天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应当重在切断“毒源”,加大对黑恶势力成年犯罪人的打击力度。

同时,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三点,即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落实从严要求,依法批捕、依法起诉;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高景峰表示,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被利用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员,高景峰表示,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坚决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坚决起诉。“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侦查补证活动,并应当跟踪补充侦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高景峰进一步说道。

办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要将依法严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年犯罪人,要考虑其利用未成年人的情节,向人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虽然认罪,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也要依法从严从重。”高景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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