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04-22

原标题:江苏省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江苏网4月22日讯(记者王宛璐唐磊)今天上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介绍,《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聚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助推“三医”联动,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

构建阳光采购机制

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快车道”

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挂网门槛,简化挂网流程,缩短挂网周期,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

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20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三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四是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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