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04-21
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本次审议的报告共有七方面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总结相关做法,客观阐述存在的问题不足,并提出今年的目标任务。

报告显示,去年,市政府完成《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规章89件,修改16件、废止7件。全年共审核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组织对全市110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全市两级政府14家行政复议局全部正式运行。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的专项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37.69%提高到86.36%。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要根据杭州城市的特质、优势来制定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法规条款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从而更好地适应杭州发展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执法和普法牵头单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实施的权威性。

大家还建议,要着重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继续在提高出庭应诉率、行政争议化解率、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方面下功夫,做好政府规章的报备和清理工作,重视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助于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更加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深化法治杭州建设、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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