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昌图县纪委监委“三明确三强化”加强村级“四小监督”

日期:04-20

原标题:铁岭市昌图县纪委监委“三明确三强化”加强村级“四小监督”

来源:铁岭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村务管理,强化对行政村人、财、物监督,铁岭市昌图县纪委监委以规范村干部“小微权力”和“小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为抓手,以规范村级“小微资产”和“小型资源”的管理处置为切入点,研究制定村级“四小监督”办法(试行)。

明确监督范围,强化监督管理。为使村干部小微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实现村级资金规范管理,村级资产、资源的有效监管。将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列入村干部“小微权力”管理使用的监督对象;将村级发生的一切财务收入和支出纳入“小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范围;将所有村集体的房屋、农机具、所购置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小微资产”管理处置的监督范围;将村集体所有土地、水库、荒山、荒坡等资源纳入“小型资源”管理处置的监督范围。

明确监督流程,强化监督职责。由镇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农经部门分别制定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流程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流程图,使村集体经济的收支、相关项目等问题做到具体、细致、明白,实现一项权力一套工作流程、一张操作图表一项监督体系。镇纪委负责对上述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督促落实。

明确监督主体,强化责任分工。镇党委负责对村级“四小监督”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镇党委对村级“四小监督”运行程序和结果的监督。镇组织部门负责小微权力监督,有效推进镇党委部门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发挥监督主体作用。镇农经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充分调动镇主管部门在规范管理村集体“三资”工作积极性。镇纪委负责对监督的再监督,全程跟踪监督镇相关部门对村级“四小监督”责任落实。

村级“四小监督”办法的实行,将有助于加强对小型工程发包管理的监督,有效防止村级小型工程成为村干部牟利手段,让惠民利民的小型工程真正在“阳光”下实施,让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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