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讲堂 这份通报,为何建议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日期:04-18
劳动奖章

原标题:纪法讲堂这份通报,为何建议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处理。记者注意到,陕西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指出,“建议撤销郝晓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颁发,目的是奖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获得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郝晓晨在2018年获得此项荣誉,当时他正担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陕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查调查中发现,郝晓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日前,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郝晓晨作出逮捕决定。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受到刑事处分、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可撤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章,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依照评选审批程序,由其原推荐单位逐级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书面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

《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监察机关可依法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郝晓晨的违纪违法事实,与授予荣誉的初衷背道而驰,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对郝晓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向陕西省总工会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郝晓晨的荣誉称号。”按照程序,陕西省总工会讨论研究后,再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目前我们已经收到省总工会的回复:同意撤销。”该负责人说。

梳理发现,近年来各地通报了数起因违纪违法被撤销荣誉的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8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布“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金玉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并指出“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金玉莲曾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接受审查调查时已退休。处分现场,金玉莲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自己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党,如果一切能回到昨天,一切能够重新开始,一定会珍惜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地位。

当年5月16日,卫健委人事司网站发布消息,决定撤销金玉莲“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收回其证书、奖章等,撤销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2019年5月19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一则联合通报显示,建议撤销原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徐守光的荣誉称号。徐守光曾被评为全国供销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2018年5月徐守光被苍南县纪委立案调查,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表示,党和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有利于激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但是,荣誉不是“护身符”、“挡箭牌”,更不能凌驾于纪律和法律之上。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建议撤销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荣誉称号,再次释放这样的信号: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论其荣誉多高、权力多大,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之外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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