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4月10日出租车费用减免60天

日期:04-17

原标题:2月1日至4月10日出租车费用减免60天

日前,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与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的决议》。4月3日,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汽车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驾驶员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就进一步减轻驾驶员负担形成决议如下:

一、2月1日至4月10日,总计70天,其中,企业为驾驶员减免费用60天,驾驶员承担10天。具体为2月份费用全部免除(按30天计算),3月份费用减免20天;4月份费用减免10天。从4月11日起恢复正常收费。

二、驾驶员承担的10天费用可在6月末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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