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战“疫”司法答卷——湖北法院疫情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综述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湖北。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湖北法院人不仅要面临投身到抗疫斗争的考验,而且也是对司法能力的一次大考。广大干警众志成城凝心聚力,始终做到将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坚持防控不松劲,审执主业不“降档”,司法服务不“掉线”,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法院”工作模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将线上线下诉讼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送到群众身边,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战“疫”司法答卷。据统计,2020年1月20日到4月13日,全省法院接受网上立案申请13729件,网上开庭833次,电子送达957次,网上调解576件。
网上立案
司法服务“疫”刻不停
疫情发生后,湖北高院迅速反应,1月29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对立案、信访、开庭、听证等诉讼事宜进行明确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现有信息化平台,将“湖北电子法院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融会,指引当事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在线诉讼,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需要。
“疫情期间,有纠纷,想立案怎么办?别急,咸宁法院网上立案来了,只需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立案。”这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小姐姐开的“网课”,一分钟教会您网上立案!
“感谢南漳法院让我在家门口就把案子立了,帮我节省了上千元的路费,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首次对一起管辖权在异地的案件进行了跨域立案,仅用10分钟,便成功向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移送了跨域立案材料。家住南漳的余某因与妻子杨某感情不和,欲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杨某户籍地在贵州省三穗县,依法应由当地法院受理此案。两地距离800余公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南漳法院立案庭干警利用线上跨域立案平台,让余某的诉讼材料坐了一次“云高铁”,瞬间传送到三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手中。南漳法院立案庭干警在接收了余某的纸质诉讼材料后,扫描成电子图片版,通过微信搜索“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跨域立案”,输入账号和密码后,填写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并将诉讼材料图片上传成附件,一起从小程序“打包”发送至三穗县人民法院,完成了这次跨域立案的申请。南漳法院立案庭干警提交成功后,三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通过线上审核成功受理此案,整个立案过程用时不超过10分钟。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全省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开启“线上”司法服务模式,尽最大可能化“不便”为“简便”。2月1日至今,全省法院开通12368热线电话座席126个,共接听群众来电4233余次,其中人工服务接听3837余次,智能自助服务396余次,由于湖北法院网上电子诉讼服务系统的网上立案、缴费、申请退费、补充材料等诉服渠道畅通,12368来电诉求内容主要是查询占70.50%、咨询占13.16%、联系法官占4.67%、其他11.67%。
“云上法庭”
开启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
“请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本案不开庭审理,由主审法官主持,通过“云间庭审系统”组织双方进行调查?”主审法官冯雅婧对着电脑屏幕上的当事人问。
3月25日上午9时,在湖北高院西区202法庭进行了一场特别的“云调查”,法官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分别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参加调查,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全程无接触,既完成了审判工作,又落实了疫情联防联控的要求。这是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经公告3月25日为本案二审开庭日期。因武汉市仍未解封,上诉人、被上诉人又均在宜昌市,无法到武汉市开庭;另考虑到一审开庭传票、一审判决、上诉状、二审开庭传票均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为了尽早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经合议庭多次网上评议,最终确定本案的审理方式为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进行调查。整个调查过程历时2个小时,核对当事人身份、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均有序进行,程序严谨。结束后,各方人员分别对调查笔录进行网上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电子签名。
“疫情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疫情可能涉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有哪些?”“我是法律智能助手小法,您可直接向我提问。”这是孝感中院微信公众号里的智能法律机器人,它可以24小时在线回复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作用,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判、线上执行,“云”庭审为企业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
襄阳市老河口法院利用“云”庭审,快速审理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复工复产跑出加速度。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公司出售废钢189吨,货物交付后,某公司迟迟未支付足额对价,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遂诉至襄阳市老河口法院。2019年底,老河口法院受理了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庭参加宣判,考虑到企业急需回笼资金投入生产,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庭审开庭。3月2日排期开庭“房间”,3月3日线上“云”宣判,四天后EMS法院特快专递将判决书无接触送达至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老河口法院尽最大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障该公司顺利渡过复工复产期。
线上办案
开启“疫”期24小时执行指挥中心
“真没想到,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能在疫情期间给我发放这笔追了许久的款项,这下终于能给底下的农民工兄弟发工资了!”3月25日,收到被拖欠许久的工程款,龚某兴奋地说道。
2016年,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派龚某作为项目经营负责人,将某公司工程承包给龚某,龚某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拖欠龚某工程款1700万余元,龚某经多次催讨未还,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应给付龚某工程款1700余万元。
而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武穴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将该类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列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查,被执行人涉及数十件合同纠纷,无法给付工程款,但被执行人在某公司有工程价款收入,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提取被执行人在该公司工程款600余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以信息化为助力,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线上方式,反复与该公司沟通,促使其将工程款如数汇款到法院。在收到工程款后,武穴法院执行局及时将案款发放给龚某,让其尽快把工资发放给农民工。
3月24日,孝感市安陆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对一宗土地及房产进行拍卖,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实现了抗击疫情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拍卖前期,法院在网络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因是疫情期间,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引导相关人员了解拍品情况,实时在线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最终有四人参与竞拍,起拍价为110.5711万元,经过38次出价,标的物以132.5711万元成交,溢价率为20%,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这些只是湖北法院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智慧执行的一个缩影。疫情期间,在各级法院24小时不打烊的执行指挥中心协调调度下,全省法院积极采取调派精干力量、早晚错时加班、“不见面”主动沟通、网上接受申请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执行案件15814件,结案706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9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