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空气质量优劣与奖惩挂钩分年考和月考奖罚最高金额均为200万元
4月1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按照考核指标,我市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奖励和扣罚的最高额均为200万元。
在年终达标奖励方面,分别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励:全年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综合指数不超过6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PM 2.5平均浓度不超过51μg/m3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月度同比改善奖惩方面,分别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惩: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名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奖励,第1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和山西省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连续两个月两项指标恶化的,除资金扣罚外,还要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出现两项指标恶化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约谈。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