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10%划入社保

日期:04-15
股权国有资本江苏

原标题:独家|江苏新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10%划入社保

疫情下,加固加厚社保。

在江苏,疫情对社保带来的考验,因一项重大改革,将得到极大程度的缓解。

4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江苏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已于近期下发各地各部门。《方案》明确,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为划转对象,作为充实社保基金的手段。

江苏新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10%划入社保

这一重大改革,是江苏省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及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的具体贯彻落实。

社保关系全社会福利,与每个国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此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全国都普遍出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刺激经济恢复成长的措施,其中,阶段性的税费减免更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会不会影响到社保?而另一方面,实践中,疫情已在消耗社保。

社保能扛住吗?

“不会影响已有参保人待遇。”江苏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在3月初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到2019年末,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8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1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60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3个月、32个月、25个月,全省13个设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数都在10个月以上。

如今,江苏明确,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为划转对象,作为充实社保基金的手段,这让社保这个大盘子更加稳固。

根据上述《方案》,江苏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持有。省财政厅委托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其中,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4月15日,江苏省内多个国有企业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0%国有股权划转后,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影响,“相当于多了一个股东。”

多出来的新股东,即上述所指的“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应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革所需而成立的省属国有投资公司,由江苏省财政厅直接管理,也是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方案》明确,划转企业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就是说,作为承接主体的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但不干预划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不过,《方案》也留了一个口子:尽管明确了一般不向划转企业派出董事,但是,“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向划转企业派出董事。”

那么,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怎么处理呢?

《方案》明确,其持有者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同时,作为“大家的钱”,《方案》指出,在财政部等部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受托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企业的增资。

关键在于,百姓如何在这一改革中获得红利?政府收取的“大家的钱”通过怎样的链条进入到“大家的手中”?又怎样从制度安排上确保安全和增益?

从《方案》中看出,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在获得10%的股权后,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

《方案》指出,划转国有股权的分红和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同时,对划转国有股权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如此一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其运作的本质逻辑是:划转的国有10%股权带来的收益,以规定的专户,先由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稳定保本”的投资运作,然后将收益再投资后的收益,通过省财政厅的依法收缴,再以财政资金注入进社保大盘子,最后让全民获益。

这项改革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方案》还规定,涉及到的诸多操作细则要尽快研究出台。有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江苏省的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作为增强人民福祉、共享国企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仍需要年度细化。

“比如,要具体到国有股权明细及年度分红派息收益,或需要出售、减持、重组等多少国有股权,哪些国有股权,应当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确保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平衡。条件成熟时,还应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项报告此项工作。”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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