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杜绝泄洪淹死人悲剧,预警机制短板须补足
4月10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平溪河景观坝水闸突然泄洪,致3人死亡、2人失联。4月14日,记者从洞口县委相关部门获悉,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琼、洞口平溪发电公司副经理肖斌被免除职务,2名失联儿童的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4月14日人民网)。
又是开闸泄洪惹的祸,又是因为预警缺失酿成的悲剧。据媒体公开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会发生泄洪淹死人的悲剧,甚至有些年份还会发生多起。开闸泄洪并非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是能够人为控制的行为,如果能有比较健全的预警机制,相关责任部门在开闸泄洪前能向下游发出范围足够广、声音足够“大”、态度足够严的警示,那么,泄洪淹死人的悲剧就可以避免。然而,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说明有关责任单位并没有吸取以往的教训,在某些环节存有疏失,在机制上也存有漏洞。这值得各方深入反思。
俗话说,水火无情。按常理思之,大水遽然下泄,势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如果是无预警地下泄,则隐患大概率会变成灾难。实际上,对此隐患,水法第28条已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76条规定: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早在2017年,国家防总就曾明确要求,水库管理部门在执行调度命令开闸泄洪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地区,确保不因开闸泄洪造成人员伤亡。显然,这些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并未得到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执行。
严格来说,上述法律规定和防灾要求略显原则、笼统,也并未就开闸泄洪预警的责任主体、提前时间、方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给有关责任部门在开闸泄洪预警操作中留出了较大的“自由”空间,而这种“自由”很容易在某些地方、某些环节、某些时候变成一种责任推卸,降低预警的效率和精准度。
所以,要杜绝泄洪淹死人的悲剧重演,首先就得补足预警机制短板,通过完善立法或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发电企业、水库等主体的预警责任。要明确预警的提前时间、预警的路径和方式,比如在易出事故的高风险区域设置围栏、固定警示牌,在泄洪前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教育引导民众远离危险区域等。同时,相关责任主体有必要设立开闸泄洪预警专员,加强对重点环节责任人员的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熟练掌握预警规程和操作要领。而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尤其是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则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倒逼各责任环节绷紧安全弦,规范预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