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城县:惩治“微腐败”必须“小题大做”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宁城县纪委监委“利剑”向下,直指基层,不让“微腐败”损害群众身边利益,杜绝“微腐败”侵蚀群众获得感。
压实“两个责任”,举好组织“指挥棒”。及时召开“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推进会,统筹部署全县大清扫行动各项工作。成立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确立领导干部包案督办负责制、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听取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强化工作指导。
集中梳理研判,用足机制“工具箱”。将“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对反映镇(乡)村两级干部的信访举报彻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责任人,落实领导包案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对线索、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坚持每周一次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案件“包”到底,行动落得实。
紧盯重点领域,做对线索“运算符”。以解决问题为根本,聚焦当前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基层“三务”公开等重点工作领域,严肃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采取“末端工作法”,上下联动、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分轮次、压茬推进的方式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完善监督反馈,出准制胜“杀手锏”。积极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配套制度,督促做好案件查办,办理结果公开反馈等相关工作。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从源头打消“微腐败”思想。用足用活现有检举举报平台,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督促各部门在提升“三务”公开准确性、及时性上下功夫,不断整合优化资源,创新公开形式,让三务公开上墙又上网,把小微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让监督与被监督成为常态。
截至目前,已办结26件,立案2件,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6人。(宁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