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2020年1-3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78人次

日期:04-13
纪检监察

原标题:宿州埇桥:2020年1-3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78人次

“今天的谈话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将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更加努力工作……”近日,宿州市埇桥区招商引资局一工作人员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埇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谈话函询时,这名工作人员说道。

2020年,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抓早抓小,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宽严相济、精准得当。

1至3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8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处理253人次,占总数91%。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紧盯重要领域关键节点,充分运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督查巡察等渠道摸排问题线索,力求“早”与“小”相统一,不断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同时,不断强化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责任担当,确保运用“四种形态”所有环节经得起检验。

“谈话函询是我们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改进,进一步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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