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做深做细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日期:04-13
查办案件组织处理

原标题:乌达区:做深做细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乌达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结合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标本兼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治土改水、正本清源,以愚公移山之志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2019年以来,乌达区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纪检监察的教育职能,及时掌握、了解受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开展对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和转化帮扶工作。向干部宣布处分决定时,明确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督促其认错悔错改错,真心接受组织处理;通过定期回访谈话等方式,主动了解受处分干部的学习工作思想情况,推动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体现组织关心,勉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以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和因失职失责被问责人员作为回访重点,回访教育工作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联系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派员参加。截至目前,集中回访了2018年度6名受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回访教育有的放矢精细精准。在回访前,乌达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着重了解违纪人的心理特点,特别对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内向的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制定特定回访计划,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乌达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回访时发现的情况,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受处分干部“不掉队”。

帮助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创业热情。通过与受处分干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与受处分干部本人交心谈心,共同分析犯错原因,引导其正确看待组织处理,消除不良情绪。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疏导,让他们既感受到纪律的硬度,又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做到“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让他们打消顾虑,放下包袱,重新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把思想政治工作这场春雨润入执纪审查全过程

乌达区纪委监委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办案‘后半篇文章’。近年来,乌达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顺利推进工作开展的根本保证,将其全面融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之中,以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违纪违法者唤回初心、认识和改正错误。乌达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从运用查办案件的‘硬手段’到动心灵触的‘软措施’,始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通过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当事人,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体现的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

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乌达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不仅剖析个案,并且“窥一斑而知全豹”,系统总结某一类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改进强化监督。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加强案件背后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化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推动净化政治生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通过‘查办一案’,推动‘治理一方’。坚持“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工作制度,改变以往单一宣布处分决定的做法,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使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取得党纪政务处分与警示教育“双轮驱动”效果。注重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围绕查处的典型案例,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2019年以来,召开全区性警示教育大会2次,开展基层警示教育宣讲活动71场次,对2019年度查处的45件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直接受教育党员干部2986人,实现了基层警示教育全覆盖,释放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乌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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