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诉讼是治理城市环境的利器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交运集团第三汽车公司九队公交驾驶员谢金红
加大城市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整治城市环境污染顽症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责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当好“环保监督员”,严控防疫垃圾二次污染,为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社区、街道、门面店、农贸市场、社区等关键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摸排走访,调查集中收集处置防疫期间产生的医用口罩、防护手套、隔离鞋套等防疫废弃物,严防严控因防疫垃圾处理不当引发的二次污染,确保了人民生命安全,群众为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点赞。
日前,我向鞍山市检察院反映某市场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并建议检察机关对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加强公益诉讼监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高度重视,不但及时与我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而且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确保市场环境不受污染。
依法治理城市环境,确保城市生态环境不受污染,需要不断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力度,将污染城市环境的不法行为纳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因此,我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发挥依法治理城市环境利器作用,通过检察机关起诉前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或者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职整改,从而实现在诉前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同时,调动公众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积极性,引导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方式积极举报有关破坏城市环境案件线索,以案释法,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提升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通讯员姚晓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