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21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青岛日报4月8日讯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特规定了21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21项,自2020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将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处理,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