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日期:04-08
疫情新冠肺炎

原标题:我省出台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省财政厅近期会同相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免租政策的纳税人,根据业主与租户达成的免租期限,相应免征相同期限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简化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程序,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明确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通过以上政策,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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