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

日期:04-08
廉政建设

原标题:西夏区: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经对‘战疫’模范申报对象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在党风廉政方面未发现该名同志的问题。”西夏区纪委监委在向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复函中写道。

为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现象发生,今年以来,西夏区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实行相关业务室联合审查,严把选人用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共审查回复意见35批885人次,准确客观地向征求意见部门(单位)反馈拟选拔录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切实把好“政治关”。

严格规范流程。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核程序,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签字背书,从接收申请、联合审查、结果反馈到建立台账整个流程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高效。

严格审查把关。在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先分别到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及各纪检监察室意见,各室围绕问题线索反映情况、立案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内容逐一筛查、严格把关,联合审查所掌握的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再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回复。

及时反馈结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向征求意见部门反馈廉政意见。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立即作出回复;对已收到来信、来访和发现问题线索的,建议暂缓录用、提拔或评先评优,并立即展开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再进行反馈;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建议取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资格。

严明工作纪律。要求相关室和承办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征求意见单位和人员的任何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客观真实反映相关人员廉政建设情况。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问题、失职渎职或泄露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西夏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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