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各级集中观察点已累计医学观察3426人

日期:04-07
海淀区新冠肺炎

原标题:海淀区各级集中观察点已累计医学观察3426人

截至4月6日,海淀区共启用了12个区级集中医学观察中心,19个街镇级集中医学观察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周依)今天(4月7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4场新闻发布会。海淀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志军介绍了海淀区集中观察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海淀区各级集中观察点已累计医学观察3426人

发布会上,海淀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志军介绍海淀区集中观察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摄影/新京报记者侯少卿

截至4月6日,海淀区共启用了12个区级集中医学观察中心,19个街镇级集中医学观察点,累计医学观察3426人,其中入境进京人员1860人,现有医学观察703人。

周志军介绍,按照“区级+街镇级”集中医学观察体系的建设标准,海淀区由区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统筹,严格按照集中观察点建设方案,落实“三区两通道”、卫生消杀、垃圾清运等标准,规范建设。区级集中医学观察中心,由区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统筹;街镇级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区级统筹,街镇负责,专业指导,形成覆盖全区地域的集中医学观察网络。其中,区级集中医学观察中心采取“手拉手”方式,由上地医院、中关村医院等区属医疗机构执行集中医学观察任务。

在人员服务方面,通过把握“接收、监测、诊疗、保障、解除、反馈”六个关键环节,做好人员管控。其中,在“接收”环节,注重严格的信息登记,发放《集中观察个人告知书》、《温馨提示》,做好各项防护指导。“监测”环节,建立健康状况日报制度,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2次开展体温测量,准确记录《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诊疗”环节,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集中观察人员,由120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保障”环节,规范送餐、快递、生活必需品等接转递送流程。“解除”环节,对观察期满且符合解除条件的人员,分类出具《集中观察证明》、《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温馨健康提示卡》后,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反馈”环节,将解除观察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居住地,提醒观察期满,继续做好自我健康检测。

新京报记者周依协作记者侯少卿

编辑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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