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义不会因疫情而迟到!
面对疫情,湖北各级法院继续狠抓审执主业,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通过网上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云端司法服务,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步,审执主业不“降档”,司法服务不“掉线”。
荆州法院:云审判,一个小时判决两起刑事案件
4月1日上午,荆州市沙市法院刑庭法官杨军通过远程系统开庭审理了2起刑事案件,这是沙市法院首次通过网络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彭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疫情期间,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杨军与检察院、看守所多次联系,在保证被告人参加庭审、符合看守所的规定前提下,利用“远程提审系统”集中审理这两起刑事案件。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杨军当场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和盗窃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梁某某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六个月。两起案件庭审过程仅仅用了约一个小时。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通过“智慧法院”建设中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当事人立案、缴费,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调解案件,还充分借力信息化手段,做到线上服务不“打烊”,有效降低疫情对司法服务的影响,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的效果。
黄冈法院:“云开庭”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4月1日,黄冈市麻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互联网法庭视频连线,运用“云”上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云”庭审中,审判长薛娇通过互联网法庭视频连线,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有序安排诉讼参与人参与法庭调查,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云开庭”声音流畅、画面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历经一个多小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原告吴某127398元;由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鉴定费1600元的调解协议,该案在云庭审中以调解结案,社会效果良好。
疫情发生以来,麻城市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等各项工作的方式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一时间灵活启动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互联网开庭等应用培训,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确保特殊时期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襄铁法院:“云间”审理保障疫情之中公平正义
在疫情不断向好的形势下,襄阳铁路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利用信息手段,通过线上受理案件、接收证据、送达文书、在线调解、远程开庭,自复工以来两周时间审结案件8件,调撤率达90.9%,切实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益。
4月2日上午,民事审判团队首次利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审结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疫情封闭期间,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被告家属电话沟通,释明利害关系,促使被告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应诉,并同意进行网络“云间”审理。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家中远程参与。庭审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年龄较大,网络运用和诉讼能力较低,法官在线反复耐心指导,顺利完成了答辩、举证、质证等庭审过程,庭审笔录实时记录,视频录像同步存档,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层次分明,充分保障远程视频开庭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远程在线签字确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疫情当前,湖北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话调解、网络查控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实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本职工作的不间断、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