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起疫期售假医用口罩案件被查 河南飘安很“受伤”

日期:04-04
医疗器械新冠肺炎

原标题:19起疫期售假医用口罩案件被查河南飘安很“受伤”

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报显示,疫情期间,药品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20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19起为销售假冒伪劣甚至“三无”口罩,1起为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进行销售。据新京报记者统计,上述20起案件总共涉及9人和17家店/公司。

9起案件涉及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

据通报,今年1月31日起至2月初,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下辖四个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辖区内多家药房所售“飘安”品牌一次性口罩质量低劣,涉嫌假冒。各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快速核查所涉15家药房予以立案。

由于涉案医用口罩基本已在案发前售罄,执法人员仅在一家涉事药房查到标称河南飘安集团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700只。外包装标注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编号,适用范围为“医用”。实际上,这批口罩外观粗糙,且最小销售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涉嫌假冒伪劣、不符合医疗器械执行标准,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

经查,各药房所售口罩与被扣产品外包装基本一致、实物材质接近,货源均来自叶某。经检验,产品“细菌过滤效率”指标均不足30%,不具备医用口罩应有的防护功能。经进一步查证,涉案15家药房同于1月23日购进同款“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装标注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编号,标称适用范围为“医用”,产品总数达8500袋共17万只,销售均价约13元/袋,货值合计约11.05万元。

涉案15家药房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药监部门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速给予15家药店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同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园区公安机关干警在河南濮阳县一公司的二楼办公地内,将最终的幕后人员王某、谢某抓获。王、谢二人对自己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处置。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次公布的19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中,有9起均是假冒“飘安”牌口罩。针对频频出现的假飘安医用口罩,河南飘安集团特地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函,以图配文的方式教消费者辨别真伪。

19起疫期售假医用口罩案件被查 河南飘安很“受伤”

销售假冒口罩的店/公司中,最多的是药店,共计22家。此外,医药公司、劳保商店、医疗器械用品店、普通商店也涉及其中。案发地点分布在苏州、宿迁、台州、温州、德州、菏泽、青岛、烟台、聊城、深圳、河源、潮州、汕头、佛山、梅州、广州、清远、惠州(2起)共计18个城市。

以畜牧业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被查

除上述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外,还有一起是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的案件。

据通报,2月13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泰州某公司举报,称其购买的医用防护服存在质量问题。经查,戴某从常某处购入1700件畜牧业防护服,货值170000元,并在常某办公室拍摄了某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备案批件、省重点防控物资企业名单以及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评价报告的照片,自己伪造了该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出厂报告,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出售给举报人,总额357000元。经检验检测该防护服为不合格产品。

戴某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编辑岳清秀校对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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