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出售子公司股权,2019年巨亏4.63亿

日期:04-03
中超控股股权

原标题:中超控股出售子公司股权,2019年巨亏4.63亿

4月2日晚间,中超控股拟出售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 60%-79.11%的股份。剥离盈利能力不足的中超新材,似乎也是中超控股努力自救的方式之一,2019年年报显示,中超控股巨亏4.63亿元。

中超控股巨亏4.63亿元,出售中超新材股权继续瘦身

上市之初,中超控股以电线电缆行业起家。

2015年中超控股豪掷1.04亿元收购了28个顾景舟紫砂壶被深交所发关注函,当时表示,公司将进行战略调整,更名中超控股,拟投资不多于50亿元打造紫砂文化产业链。

年报数据显示,紫砂壶及其配件2013-2017年的毛利分别为256.58万元、1305.87万元、1339.11万元、1191.07万元和1876.31万元,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15.94%、25.38%、31.80%、33.24%和50.65%,毛利率逐年增长。

看起来“不务正业”的紫砂壶业务于2018年被置出。

中超控股陷入控制权之争,2019年年报显示,中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73.81亿元,同比减少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亿元,同比减少641.76%,扣非后的归属净利润为-1.48亿元,同比减少877.10%。

中超控股在2019年年报中显示,中超控股提出了“瘦身计划”,2019年下半年,中超控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拟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对锡洲电磁线、虹峰电缆、新疆中超等非宜兴地区的关联度低、投资收益不高、管理起来不方便且管理成本大的子公司进行处置,并注销了经营未达预期的西藏中超、中超科技。以提升公司内在实力,专注主业,缩短管理半径,实现公司稳定、高质量发展。

聚焦主业成为中超控股的主题。

4月2日晚间,中超控股拟出售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中超新材60%-79.11%的股份,2018年和2019年报告期内中超新材实现营业收入48078.19万元和22691.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5.57万元和-1556.6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超新材的净资产仅为9121.45万元。

4月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中超控股董秘办,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出售中超新材的股权也是为了响应2019年的“瘦身计划”。

鑫腾华持有中超控股股份待拍卖,股权之争落幕

3月23日,中超控股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持有的2536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0时起至2020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截至2020年3月24日,深圳鑫腾华持有中超控股股份25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25360万股,占深圳鑫腾华目前所持公司股票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全部股权被拍卖,也预示着中超控股的控制权之争将落下帷幕。

回溯到2017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发公告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以5.19元/股价格,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总价19.08亿元,股权受让方为深圳鑫腾华。如果此次收购完成,深圳鑫腾华将持有中超控股2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锦光和黄彬,二人为父子关系。

上述股权交易,中超集团将分二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交割2.5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第二次交割1.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自2017年12月11日第一次交割完成后6个月内,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应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

2018年6月15日,中超控股公告称,因深圳鑫腾华尚未准备好相关股权转让款,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未就第二次交割标的股份向深交所申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交割,具体交割期限双方正在商议中。

直到2018年9月27日,在鑫腾华尚未准备好股权转让款,第二次股权交割迟迟未完成的背景下,中超集团发出《告知函》称,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转让款,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2018年8月9日,中超集团向鑫腾华、黄锦光发出了关于解除有关协议的通知函,明确通知《股权转让协议》中剩余的9%股份不再交割过户,已交割的20%股份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中超集团与鑫腾华股权纠纷一案,中超集团要求鑫腾华支付第一次交割的股份2.54亿股股份所对应的股份转让款尾款,确认中超控股1.14亿股股份(占中超控股9%)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

2018年9月27日,股权纠纷再升级,中超集团向中超控股董事会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并提交了关于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求罢免黄锦光的董事长职位、黄润明的董事职位以及黄润楷的董秘职位,并选举肖誉、霍振平为中超控股独立董事。在提案中,中超集团指出,公司董事长黄锦光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丧失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对于后续的控股权处置问题,中超控股前实控人杨飞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要维持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另一方面,后续如果有对中超控股感兴趣且有资金实力的单位,不排除继续合作转让中超控股控制权。

黄锦光的资金实力也备受质疑。收购中超控股的款项中,有5.5亿元来源于深圳鑫腾华自有资金,另有5.5亿元来源于广东鹏锦的往来借款,其余7亿多元款项拟通过将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9%股权质押融资来支付。

2017年12月11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2.54亿股份(占总股本20%)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就在次日,2017年12月12日,深圳鑫腾华就将其持有的20%的中超控股股权全部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用途为支付股价转让款。

在黄锦光接手中超控股后,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导致公司被陆续起诉,涉诉案件十四起,合计金额14.63亿元。

记者张妍頔编辑李薇佳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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