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撕毁法律文书触犯法律  经批评教育悔过

日期:04-03
悔过书

原标题:男子撕毁法律文书触犯法律经批评教育悔过

男子撕毁法律文书触犯法律  经批评教育悔过

“本人赵某在法庭里太冲动……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撕毁法律文书……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保证以后不再触犯法律底线……”。2020年4月1日,在靖西市人民法院龙临法庭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赵某认识到撕毁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写下悔过书。

当天,赵某与妻子相约来到靖西法院龙临法庭办理离婚。正当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时,赵某一把抢过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跑出门口,没等法官开口劝阻,文书已被撕成两半……赵某随即被法庭安保人员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调查了解,赵某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相约来到法庭离婚,家中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子女,计划今天办理离婚后就外出广东务工。在复工复产复学的背景下,法官考虑到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不利于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随即对赵某的鲁莽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并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经过批评教育后,法院决定不对赵某作进一步处罚。

当前,靖西市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一次性快速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法院力量,努力使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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