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必须要有强烈的制度意识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讲过一个故事。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上,有7个人共同生活。他们每天熬一锅粥,可是“僧多粥少”,怎么分?先是指定一人分,分粥者总给自己多分。后来选出分粥委员会分,分粥委员还是给自己多分。再后来,在分粥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一个监督小组,委员会与监督小组争论不休,反而分不下去……直到最后,大伙儿轮流分,但分粥者必须最后一个取粥。这一下,粥分得最为公平、最有效率,且方法最为简洁实用。
这,就是制度的魅力。有了人际交往,有了群体,有了社会,就产生了制度,约束复杂的人性,平衡复杂的关系。比如,考勤约束人的懒惰,分配约束人的贪婪。一个人遵守制度,就更理智、规矩和成熟。一个单位制度健全,管理就严密,人气也旺,凝聚力强。放大到社会、到政党,“善治”的共同特点,是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让制度说话。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制度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再好的制度,如没有执行力,就成为摆设。制度意识淡薄,往往会使一些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甚至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越是领导干部,越是“关键少数”,越要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
制度意识不是一人一事一时才需要有的,要体现在决策、执行、公务、处事、做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内心深处敬畏制度,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认同制度价值,坚定制度自信、提高制度自觉,把制度内化为个人的价值准则,外化为现实的具体行动,进而引领带动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要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把制度作为石上的印、铁上的痕,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政治上把住方向,人情上把住原则,行动上把住分寸,生活上把住小节,使一言一行都在制度“笼子”里,做执行制度的模范。
制度来源于信念指引和道路选择,体现人民意愿和党的意志,是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晶,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据。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规定规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实践再次证明,强化制度意识,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也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甘肃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制度执行监督,重点加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权威,用严格执纪推动制度执行。(马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