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率先立法禁食“野味”广东样本值得关注
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例,被称为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究其因,从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到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从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到严格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无不说明该条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更具法治刚性,对滥食野味现象加大依法规束。
以处罚力度为例。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透露,在征求条例修改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于是我们看到,条例修改后规定,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最高处以价值二十倍的罚款,比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罚款数额更严更重,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传递的信号再明确不过,要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就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必须动真格,亮出法律利剑。吃“野味”确属陋习,一些人乐此不疲,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食用野生动物可滋补身体。殊不知,一些所谓的“野味”暗藏传染病,无数案例表明吃“野味”吃出了疾病,这就是典型的病从口入。
至于认为吃“野味”上档次,可显示身份不凡,更是可笑的观点。身份不是“吃”出来的,如果缺乏文明素养,丧失法治观念,越饕餮“野味”越自证粗俗。
禁食“野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些食客吃“野味”吃上了瘾,不可能一下子戒瘾;还有一些食客为了装门面,抬高身份,也不肯放弃吃“野味”。为此,需要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健全举报机制,以更好地制止吃“野味”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的这个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面对吃“野味”的不法行为,人人都有权利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者要加大激励力度,并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
广东率先将“全面禁食野味”写入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具有现实意义,为全国其他地方禁食“野味”,提供了参照范本。该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总结得失,也有利于其他地方借鉴。
“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一定程度上说,禁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卫我们的生存环境。通过道德劝诫、法律惩处让吃“野味”现象逐渐绝迹,我们的生存环境一定会获得更显著的改善。(文丨秦川)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