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免、补!这些地方“硬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川:财政承担物流费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明确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交通运输企业的10条帮扶政策。
★对承担生活物资运送的运输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交通运输企业,减免部分房租。
★交通运输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可部分返还,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对参与“春风行动”的道路客运车辆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
★允许受疫情影响的道路客运班车和包车报停。
★交通建设项目复工中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可据实计入建设成本。
★对符合政策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可适度超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企业、运营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给予贷款、融资等政策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客货运输车辆和船舶,银保机构应允许其延长车辆交强险、船舶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商业险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相关方协商确定,最长时间不超过4个月。
★因免收通行费导致偿还当期银行贷款本息有困难的收费公路营运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允许其适当展期,优化疫情期间征信管理。对近期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需为其关联投资人申请建设项目贷款的收费公路营运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帮助企业便利贷款。
云南:依情对交通企业贷款贴息
云南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出台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10条措施。
★帮助企业纾解资金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路客货运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全省16个州(市)交通运输恢复运行情况进行评定排名,对前8位的州(市)给予奖补支持。
★航空运输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
★安排省级航线培育资金3亿元,对执飞纳入航线开辟计划的国际地区航线、省内环飞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航空公司发生的亏损,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受疫情影响导致航线停飞的,在原定培育期满后,按疫情期间停飞时段相应延长航线培育期限。
★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公转铁”。
★全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顺延6个月,支持客运行业对冲疫情影响。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45天。
★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车辆,统筹终止日期全部延期3个月。
★交通安全统筹理赔准备金积累部分的10%补助给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企业,用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恢复正常运营。
福建:“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福建省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有11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恢复生产。
★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流程,快速办结。
★支持网络货运、快递服务、城市绿色配送、陆地港、多式联运、智慧出行、邮轮经济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对接“快服贷”融资服务。
★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或者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各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和总部经济政策。允许网络货运平台省级示范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
★支持建设快递电商产业园区,对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土地招拍挂的快递电商产业园项目,予以相应的优先保障、优先办理。
★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本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城市绿色配送“五统一”试点,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打造跨境物流便捷通道,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以及平潭等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开通跨境电商洲际货运包机业务。
★疫情期间,对承担班线运输、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给予支持;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对疫情期间继续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司机阶段性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高速公路等行业企业,“一企一策”进一步研究具体帮扶措施。
甘肃:应急物资保障收入免增值税
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切实降低交通运输企业负担,助力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3月至5月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在相关政策出台前已经申报纳税,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的,交通运输企业可申请退税。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