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可金交所融资,小贷杠杆调至3倍

日期:04-01
金交所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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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可金交所融资,小贷杠杆调至3倍

新京报讯 4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对于辖区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将加大监管支撑力度,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其中,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北京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通知分为“优化政策服务,加大监管支撑力度”、“严控行业风险,推动稳健持续发展”及“主动担当作为,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三大方面,共计12条(下称“北京12条”)。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地方AMC等7+4类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均做出具体要求,并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及小贷公司等,表示将适当放宽监管要求。

除了对合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放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外,“北京12条”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的杠杆也做出了调整。

据北京金融监管局介绍,经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该局批准后,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并允许在全市开展业务。

同时,按照“北京12条”的要求,北京将推进全程电子化,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申请事项线上“一网通办”,采取网上办公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

此外,“北京12条”强调必须严守风险底线。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将被纳入监管评价。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及时掌握、尽早上报、有效应对,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事实上,从疫情暴发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包括北京在内全国已有多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相关文件,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降低费率、加强服务实体经济。

3月20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商业保理行业部分监管要求的通知》。据悉,本次在可适当调整的监管指标包括杠杆比率、风险准备金计提比率等5项;同时,经深圳金融监管局的审核同意,合规的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可通过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小贷方面,近期,广东、山东、深圳等地明确表示,对疫情期间辖区内合规且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将放宽杠杆至5倍。3月19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也通过发布《关于支持本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机构加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表示,将适度提高小贷公司的融资倍数。对于上一年度现场检查为第二类、监管评级为B类以上的小贷公司,且2020年以来新增业务对象50%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的,经上海金融监管局及区主管部门核实后,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小贷款公司净资产的3倍。

但记者注意到,对于合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要求的调整,本次“北京12条”属全国首次。

另据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方披露,一周前,即3月24日上午,北京金融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小贷和融资担保等行业的在线监测工作汇报。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和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在当天的会议中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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