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中的政策协同——以东莞市为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既有针对性,又有系统性,统筹实施、相互促进,充分体现了政策协同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了公共政策的导向、管制、调控、分配功能,为疫情防控及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政策协同包括制定与执行两方面的协同,这里主要从制定视角进行简要分析。
一、政策目标与政策客体间的协同
政策目标与政策客体间的协同是指政策目标随着政策客体的变化而调整。单一的“疫情防控”阶段,政策客体主要指向如何化解防控知识欠缺与疫情传播快速之间、个体行动自由与社会整体安全之间的矛盾,因此,此阶段东莞市出台的政策主要目标确定为普及防疫知识、细化防控措施及流程等。进入“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同步推进”阶段,政策客体主要指向如何化解“防疫对人的流通限制”与“复工复产对人的流通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此阶段东莞市出台的政策主要目标确定为加强输入性防控、强化村(社区)及住宅小区的一线阵地功能、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指导与服务、加强对企业用工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随着返莞高峰的到来,防疫压力骤增,输入性防控成为重点;随着疫情在国际上的迅速蔓延,外防重点对象又由国内其他省市返莞人士向境外返莞人士转变。在此过程中,东莞市围绕政策客体的变化,迅速调整政策目标并加大政策出台密度。2月5日至3月10日,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连续发布18份《通告》,其中的2月5日至2月12日,短短一周时间就发布了11份。
二、政策制定主体间的协同
东莞市在此次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中出台的政策,制定主体主要是市级层面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及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东莞市疫情防控办”),但各市直部门积极参与,从操作的微观层面以部门视角赋予了不同的专业性指引。比如:东莞市司法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以避免防控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东莞市外事办出台了针对境外人士进行防控的标准指引,以避免防控工作中的外事风险;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问卷了解个体户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出台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措施》等,避免这一体量庞大但分散性强的市场主体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并对其复工复产给予具体支持。
三、政策内容间的协同
政策内容的协同是政策制定协同结果的具体呈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在不同阶段出台的政策内容侧重点不同,但在同一阶段出台的政策内容协同性比较强,互为补充、自成体系。单一的疫情防控阶段:1月19日,深圳确诊全省首例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1月21日下午,东莞市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防控措施,开始出台有关组织机构、专家队伍、人员培训、哨点监测、物资储备、个人防护、定点收治医院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间逻辑严密、互为支撑,构成防控初期的政策链。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并重阶段:一方面,在返莞高峰来临之前,本着“政策出台走在问题之前”的原则,密集出台了小区全面封闭管理、药店实行实名制购买发热感冒药、市民乘坐出租车实名登记、严打哄抬防控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以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需主动申报、禁止全市餐饮行业堂食、加强企业复工单位食堂集体用餐管理等政策,各领域、各环节政策结合,扩大政策覆盖面,不留防控盲区,以防范因人员流通导致疫情传播途径增加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为代表的系列政策,从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出发,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手段,从十四方面进行周密的政策安排。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参保负担、降低企业租金负担、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加大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优化企业转贷续贷服务、扩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支援等政策的协同发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足够的保障;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统筹加大消费促进力度等政策协同出台又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其中,最具东莞特色的政策优惠有两点:一是政策覆盖所有市场主体,而非其他很多地方所限定的中小企业,保障了多元市场主体间的公平性;二是政策优惠可叠加享受,而非其他很多地方的“就高”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
接下来,东莞将继续着力防控好国外疫区入境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企业、学校等重点领域。相信新出台的政策在立足于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将充分考量在保持良好复工复产率的基础上如何帮助企业实现达产、稳产,最终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在此阶段,需要注重的是短、长期政策之间的协同。
(作者单位:中共东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