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住建局出台“铁七条”严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省建设厅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不动摇,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打赢“两战”提供坚实安全生产保障。宁波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七条措施。
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红色警示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被责令停工但拒不停工的施工企业,视情节轻重,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在本市承接新业务。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黑榜”制度。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单位,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保持安全生产依法严管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全面实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制度。结合实名制考勤系统管理,新员工进场前必须接受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否则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全面实施危大工程“旁站留影”工作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旁站的起重吊装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支模与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到场验收、旁站管理并留存影像资料。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顶格处理制度。按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对于近期发现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作顶格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问责、惩戒。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招投标联动制度。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招投标联动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推送至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及定标环节查询投标人安全生产记录情况和信用等级,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制度。对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新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深基坑监测报警未及时处置等情况的项目一律实施施工安全重大隐患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稿编辑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