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日期:03-31

原标题:北京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北京三中院首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6%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适用独任制在线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整场庭审只有法官一人,不见书记员记录的身影。而是通过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实现庭审过程完整定格、全景呈现。这也是北京三中院首次尝试“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步网上直播,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记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即时观看庭审录像。各方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方式是否有异议?”

随着法官对本次庭审记录方式的告知与确认,北京三中院首场“无人记录”庭审正式开庭审理。没有了书记员记录速度的限制,当事人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充分发表诉辩意见、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效率大幅提升。

据该案承办法官侯军介绍,此次庭审录音录改革集二审独任制试点改革、互联网法庭建设与庭审直播为一体,通过录音录像对庭审过程完整定格、全景呈现,进一步突出庭审实质化,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庭审过程,也方便法官准确具体回顾庭审细节,可以最大化地为裁判提供依据,提升审判质量。同时,考虑到二审独任制试点案件以一审简易程序案件为主,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简单,以二审独任制案件开展试点符合诉讼规律。法官同时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辅以无需当事人签字的庭审要点笔记综合运用。

该案两位诉讼代理人表示以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的方式更准确、更直观,不用等待书记员记录,有利于保持庭审思维的连贯性。且无需庭后核对笔录,节省了不少时间,值得广泛推广应用。

从书记员手写笔录、键盘录入到语音识别笔录,庭审记录方式不断换代升级,而书记员却一直“无法替代”。传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发言往往要刻意放慢语速以便书记员准确记录;庭审后,诉讼参与人也要花费大量时间核对笔录;有时因笔录经总结归纳,可能记录不够全面、准确......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贯彻直接言辞和客观真实原则,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完整。北京三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2020]10号)为制度依据,自2020年3月19日启动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笔录”的记录方式改革,施行以来,共有89件案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案件平均庭审时长缩短46%。

此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不仅是庭审记录方式的转变,更是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度融合,北京三中院依托信息化建设和独任制试点改革,构建起“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核心,以二审民商事独任案件为重点,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为保障,以全程庭审直播为要求”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改革体系。制定北京市三中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二审独任制实施细则》《在线庭审规范》等十余项文件,明确改革适用范围,细化庭前告知、庭审释明、异议提示等程序保障,规范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建立录音录像存储及誊录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录像查阅等。

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记录不仅方便法官具象化地回顾庭审,最大化地为裁判提供依据,也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全面、准确还原”促进庭审规范、提升审判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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