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定”承诺内容 确保廉政承诺工作取得实效

日期:03-30

原标题: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定”承诺内容确保廉政承诺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为了落实落细廉政承诺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手写廉政承诺书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辽宁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及综合监督单位职能特点,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从“规定”“指定”“自定”三个方面确定廉政承诺内容,确保廉政承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规定”内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易发腐败和作风问题及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特有的廉政风险点,制定10条“规定”承诺内容,主要包括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打听干预案件、违规接触案件特定关系人和请托违规办事,不跑风漏气,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营私舞弊,不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漠视群众利益,不滥交朋友、贪图享乐,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规定”内容覆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并有纪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指定”内容。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区分驻部纪检监察组领导、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信访举报和文字综合等岗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廉政风险点,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不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涉案材料,压案不查、不报或瞒报案情等方面在工作层面“指定”承诺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自定”内容。按照《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工作方案》要求,驻部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原因,对照自身不足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内同志根据梳理查摆的问题及批评和自我批评建议,“自定”个性化承诺内容,比如克服庸政懒政怠政心理,强化作风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等,确保承诺内容因人而异,不千篇一律。

下一步,驻部纪检监察组将根据廉政承诺内容,扎实做好亮诺、践诺、许诺等系列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廉政承诺活动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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