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03-29
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原标题:我省出台《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3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4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是对《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和完善。增加了建设管理内容。对公租房建设项目选址、房源筹集、建设标准、标准税费优惠、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降低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标准并简化申请手续。将原公租房保障范围准入面积人均16平方米以下调整为20平方米以下。

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证件材料中,取消提交婚姻、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证明及有关授权书等材料,改为提交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个人承诺书,进一步简化群众申报程序。租赁补贴发放相关内容中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户均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35平方米调整到不超过60平方米,并明确由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租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并实行分层级差别化租赁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内容,增加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制订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在《细则》中进行了明确表述,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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