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 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日期:03-28
夏吟兰

原标题:逝者|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我是一名服务员,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生命最后的时间里,巫昌祯散淡多了。此前大半辈子,她活跃在不同的场合为女性权益鼓与呼,推动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力主离婚感情破裂论、推动反家暴立法……现在看起来理所当然的事情,都是当年一点点论证出来的。

2014年骨质疏松导致腿脚不便,巫昌祯自此很少参加活动。但她的思想是活跃的,一直在关注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订,学生晚辈来家里的时候,也时常讨论,“思想从不过时”。

2020年3月25日15时30分,巫昌祯逝世,享年90周岁。生前,她是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也是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法学教育家。

她曾言,自己是一名服务员,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开门弟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告诉记者,巫老师一直以来强调妇女应当走出家庭,掌握自己的命运,应该和男性平等,是一个真正的男女平权主义者。

逝者 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巫昌祯

是新中国婚姻法学科奠基人之一,也是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法学教育家。图/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

弄璋之喜与弄瓦之喜

“巫老师经常跟我们讲,古人说生男是弄璋之喜,生女就是弄瓦之喜,璋是美玉,瓦就是瓦片,这就是家庭中男尊女卑的体现。”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回忆道。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巫昌祯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制订,带着学生做调研时,发现女童辍学率非常高。“因为中国传统观念就是会重视儿子,特别在农村有好几个孩子,有儿子的家庭会把资源倾斜给儿子。”夏吟兰说。

1992年制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写进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李明舜告诉记者,当时反对意见很多,最核心的认为妇女是公民,宪法和法律中均有相关的“平等”规定,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还要单独搞《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搞《男子权益保护法》?

巫昌祯对此回应,虽然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规范很多但是分散在不同法律里面,缺乏系统化,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恰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调整两性关系上的具体表现。

“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并非要给妇女特殊地位,而是要实现男女平等。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但是由于现实的条件和传统文化影响,使妇女在平等实现权利方面遇到了更多的问题和障碍。制订这部法律就是解决问题和障碍的。”在为女性发声方面,巫昌祯向来是坚决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宗明义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说法,就是巫昌祯、杨大文、王德意等先行者论证出来的。

逝者 婚姻法学科奠基人巫昌祯: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

青年时期的巫昌祯。图/中国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

正义路上的第八律师事务所

巫昌祯走上维护妇女权益的道路,是一个偶然。

1978年底,全国人大将修改婚姻法列入计划,由于起草民法的经验在先,巫昌祯被派去参加修法小组,这使她与几乎同时启动的民法通则起草项目擦肩而过。这成了她学术生涯的分水岭,自此进入她的事业主题。

修订1980年婚姻法时,“解放离婚”是巫昌祯最鲜明的观点。巫昌祯当时就认为,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

早年接受采访时,巫昌祯透露了其中原因:十年动荡时期,婚姻多带有政治色彩。政治对婚姻干涉很严重。这种情况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是修改婚姻法的原因之一。

“我记得,当时社会上对离婚的看法还比较传统,有一种说法叫‘好人不离婚’。我一直主张离婚不是悲剧,而是悲剧的结束。人们应该有离婚的自由。”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为响应“维护妇女权益”,北京市妇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处,巫昌祯教授担任主任一职。

顾问处成立不久,就由于来访人数众多,渐渐不能满足妇女的需求,巫昌祯就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田岚介绍,第八律师事务所位于正义路,由十余名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等组成,清一色的女性,专门为妇女服务,曾被称为“天下第一家”。

在这里,巫昌祯收到了各种各样的妇女求助,未婚先孕却被抛弃的女青年、被家暴的妇女、丈夫出轨徘徊不决的妻子……

她成了一个“红人”,有时候一些求助妇女会直接找到巫昌祯的家里,一开门“扑通”给她跪下。

田岚回忆起巫昌祯谈及这份工作的信念:“是对需要帮助的妇女的同情心使我坚持了下来,我是一个女性工作者,也是一个社会工作者,长期任北京市妇联的副主席,接触了许多妇女。我觉得我有责任利用我的知识,用法律来维护妇女的权利。”

推动反家暴入法

2014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用巫昌祯的话说,“不是正当其时,是来得太晚了,不过迟到总比不到好”。

反家暴立法走了二十年。

早在1995年,在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引入了“家庭暴力”这一概念之后,巫昌祯就开始着手反家暴工作,并推动相关立法。

“巫老师是法学界最早关注家庭暴力的专家之一。不论在婚姻法研究会年会上还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巫老师力主把反家暴写入法律。”李明舜说。

“家庭暴力入法,现在觉得理所当然,但当时对将家庭暴力用法律来规制反对意见很大。当时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本该属于道德范围的事情。用法律规范是一种越界行为。巫老师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对家庭成员人权的危害,对社会和谐的破坏。”

法律上最早的突破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巫昌祯最后争取到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并且,家庭暴力可作为离婚的法律理由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005年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再次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写入法律。李明舜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比婚姻法的进步在于,将反家庭暴力作为国家责任写入法律。

2015年《反家暴法》通过,巫昌祯已是耄耋老人。她还会想起,当年那些因家庭暴力酿成惨剧的故事,那些向她求助的人。

“立法就是给妇女撑腰,告诉你法律可以解决的,你别怕。”当然,她也谈到,“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但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

“巫老师一直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保障,她认为妇女在社会上受歧视、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和问题都可以在家庭当中找到根源和原因、迹象。”李明舜说,“这是很深刻的,因为私人领域的表现是人更真实的一种反应。社会上的很多问题源于家庭。”

“一半”与“另一半”

“我是一名服务员,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巫昌祯曾言。

这一点贯穿了她的生命。夏吟兰表示,直到80岁,巫昌祯一年还会有两次到全国各地去调研、参与各种活动。有什么事情找到她,活动、会议、采访,她也会一一应允,从不推辞。

“她对社会是非常了解的,这么多年为妇女奔走呼号,推进中国的法制事业,都是发自内心的,不是为了名利。”

巫昌祯也极力地平衡着一半与另一半的关系。

“做法律援助的时候,她一边要教学,一边还要处理很多求助,其实是非常忙碌的。”夏吟兰回忆道,“但巫老师对自己要求特别严格。比如这么多年我跟着她参加各种会议,从来没迟到过,都是早到,几十年如一日。”

她是一个愿意为学生搭梯子的老师。

“有什么机会了,总会想着我们年轻人。婚姻法学界的很多学者,都受惠于她。”李明舜告诉记者。

夏吟兰从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时,一度犹豫要不要找工作,“毕竟那时候都26岁了”。巫昌祯找她谈话,劝她继续读研。“她经常跟我说,女性还是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做大、做强,不能说依附别人,要独立、要自己不断努力才行。”

因为骨质疏松导致腿脚不便,2014年后巫昌祯便很少参加活动。但她仍读报、看法治节目,没有切断与社会的通路。

李明舜回忆,“有时候我们去她家,她还会提一提她的看法。包括我们参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会,她也会把自己的看法告诉我们,希望能带到立法会上。”

“比如说夫妻债务问题,她常讲不能用简单的逻辑去看待,要分析立法精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拥有,是在男性收入高于女性的普遍情形的大前提下,有利于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但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人的债务共同所有,那可能会成为女性的陷阱,因为经济活动很多都是男性在外借债,这个共同债务偿还对女性不利,和立法要义发生冲突。”

在夏吟兰看来,老师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关注并且非常支持的。五十余年田间地头的实地调研、五十余年的案牍辛劳、五十余年的奔走呼号,她一直身体力行地,推动着妇女事业的进步。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张畅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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